“共创爱心助学工程”实施方案_共创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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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创爱心助学工程”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13-06-26 09:04:16 作者: 来源:集团内部 点击数:

“共创爱心助学工程”实施方案

我司秉承着“来源于社会,回报于社会”的理念,于2011年发起。在衡阳市教育局自助中心的共同努力下,已有数百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接受了资助并加入爱心助学工程志愿者队伍。为呼吁全社会都来关注、关心我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为确保把爱心款送到最困难、最需要帮助的学子手中,落实助学计划,衡阳市关工委、衡阳市教育局、共创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进行了研讨和部署。活动实施方案如下:

一、主办单位:

    衡阳市关心下一代委员会

    衡阳市教育局

    共创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二、活动宗旨

为衡阳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圆大学之梦;为衡阳经济腾飞、优化育人环境、构建和谐社会作贡献。

三、申请条件

以下条件均符合方可申请:

(一)热爱祖国,热爱家乡,胸怀大志,刻苦学习,积极向上;

(二)高三应届毕业生且学习成绩优异,(或自学)参加全国高(联)考,且当年被录取为一本的全日制大学新生;

(三)家庭经济情况困难,符合以下情况之一者:

城市户口家庭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水平,农村户口家庭年收入不足 3000 元;家庭遭遇天灾人祸,没有生活来源;之前完全靠借贷或其他外部资助完成学业;

(四)衡阳市城乡户籍。如为外地迁入衡阳,时间须满十年以上;

(五)品行端正。无不良嗜好,无劣迹恶习,无违法犯罪记录;

(六)遵守本助学工程的相关章程与制度;

(七)未获得其他同类型的资助。

四、申报程序

公告、现场申请、审核、公示、确认、资助、年度核查。

(一)公告

通过本公司官方网站、电视、报纸等媒体以及衡阳教育信息网公布系列信息。

(二)申请

凡符合申请条件的学子自行下载“助学金申请表格”或到所在户籍区域内的县市区教育局资助中心或到所在学生本校就读的学校领取助学金申请表格,由申请学生本人到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教育局资助中心现场提出书面申请,并按照要求提交相关资料。

申请时须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有效的学生证、盖有就读学校公章的学籍证明或其他有效证明;

2、家庭户口簿原件、本人身份证、准考证、一本高校录取通知书,其他材料如残疾证、低保卡等;

3、就读学校对其学习成绩、道德品质等方面的评价鉴定材料;

4、居住地所在的街道办、居委会或村委会对其家庭经济情况的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

5、申请者填写的衡阳市“共创爱心助学工程”助学金申请表(代填无效,此表须经申请者所在的行政村或居委会或社区中心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三)审核

由衡阳市关心下一代委员会、市教育局资助中心、共创集团及各县市区教育局资助中心成立评审委员会,负责资料审核、实地考查和现场监督的实施工作。

(四)公示:将受助学生名单在衡阳教育信息网、衡阳市关工委网站、共创实业集团官方网站、衡阳日报等相关媒体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五)确认:最终确认受资助对象及额度。

(六)资助:衡阳市电视台、报纸等媒体进行全程跟踪报道、监督发放共创爱心助学金全过程。

(七)年度核查:由市教育局建立受助学生个人档案,市关心下一代委员会、共创集团评审委员会每年对受助生的学习、生活、思想等情况进行一次跟踪关注、核查及召开年度优秀自愿者活动。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做到诚实守信。申请助学金的学生对自己所提交的材料负责。凡出现违规操作或弄虚作假者,将取消申请资格。

 

“共创爱心助学工程”联系方式:

市教育局资助中心电话:0734-8811395

共创实业集团有限公司:0734-8295299-8870 

                                         “共创爱心助学工程”执委会  

                                             一三年六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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